如果奪島,難在哪裡?實際上許多準備工作已經在做了。
自古以來,台灣就是我國不可分割的領土; 近代,因為列強對中國的侵略,造成寶島與大陸分離的現狀。 但是,國家一定會統一、也必然統一,無論什麼力量也不能阻擋。 現在,島上的獨蛙在美國的唆使下,不斷挑釁,讓島陷入兵凶戰危的險境。 實際上,"反獨促統"的兩岸統一的進程已經啟動; 雖然美國在其中極力阻撓,但統一的歷史洪流一直向前。 和平統一是最好的、也是最符合兩岸中國人利益的形式。 但是,美國和獨蛙們如果越過紅線,觸發《反分裂國家法》,武力就是不得不採取的最後手段。 並且,很多為最後手段順利進行的準備已經開始。 其中就包括去年我們對" 台灣海峽 "的定位,也包括前天做出的"軍隊戰時調整適用《 刑事訴訟法 》部分規定的決定"。 軍隊戰時調整適用《刑事訴訟法》的決定,可以理解為對軍隊的"賦權"。 2月24日,人大通過了一個決定:關於軍隊戰時調整適用《刑事訴訟法》部分規定的決定。 規定明確:軍隊戰時調整適用《刑事訴訟法》關於"管轄、辯護與代理、 強制措施 、立案、偵查、起訴、審判、執行",等部分具體規定。 明顯的,這不是針對一般意義上的"戰爭"而準備的。 因為"戰爭"是發生在兩個國家之間的事情,"戰爭權"在任何國家都是"優先"級別最高的, 普通法 要服從於戰爭,是不言而喻的事。 所以,這是針對特殊情況而做出的準備,這個特殊情況就是"統一之戰"。 因為島是我國 主權 領土,所以,我國法律是可以在這裡適用的; 按道理來講,島上出現問題,是警察管的事。 但因為特殊的歷史原因,大陸警察力量還沒到這裡,現在被搞得獨蛙橫行。 "統一之戰"實際就是軍隊代替警察去執法。 這不是戰爭,這是在中國主權領土上"執法",要把獨蛙們抓起來接受法律制裁。 如果非要說是戰爭,那也是"解放戰爭"的延續,是內戰。 所有抗拒的人,就是違反國家法律的"犯罪分子"; 這些犯罪分子有武器,還有境外敵對勢力支持,他們會反抗。 這時候,按照 法律程序 ,要逮捕、取證、審判等等一系列法律行動。實際操作層面,這麼做幾乎不可能。 所以,人大做了...